【新冠肺炎】醫生可向求診者發檢測令 病人一周內未交樣本瓶將獲發告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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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11/20 22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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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港府將就三個特定群組進行強制檢測,食衞局晚上與醫學團體開會,商討「檢測令」如何推行,據知註冊醫生臨床如對求診者有懷疑,就可發出有關檢測令及提供樣本瓶,病人及後須交還樣本瓶到衞生署診所,2日內將有檢測結果;惟如48小時未有交還樣本瓶,署方將通知醫生再提醒病人,一周內仍未交樣本瓶則會獲發告票。

港府上周五(13日)通過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)規例》(第599J章),容許政府在疫情爆發時,對特定群組進行強制檢測;註冊醫生診症時,臨床判斷如懷疑求診者感染新冠肺炎,可發出書面指示「檢測令」要求有關人士檢測。

食衞局今日晚上就「檢測令」與醫學團體開會商討,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,屆時承辦商將按醫生要求,48小時內會送遞50個深喉唾液樣本瓶及5個糞便樣本瓶到診所,樣本瓶上會有條碼(barcode)記認;臨床如認為求診者感染新冠肺炎,醫生要求病人檢測,並於新網上系統登記病人資料及樣本瓶條碼記錄,醫生每次可獲50元行政費資助。

他稱,病人獲發樣本瓶後,須自行交還樣本瓶到衞生署診所,2日內將有檢測結果;惟如48小時未有交還樣本瓶,署方將通知醫生再提醒病人,4日未有交還則由政府向病人追討,一周內仍未交樣本瓶則會獲發告票,可被罰2.5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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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正怡